第一條 蘇州市民卡B卡是由蘇州市民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市民卡公司”) 統一制作并向社會公眾發行的多功能預付費 CPU 卡,該卡為電子錢包卡,可在軌 道交通、公交車、有軌電車、出租車等公共交通領域上使用,也可在市民卡公司特約商戶中刷卡消費。
加載蘇州市民卡 B 卡功能的各類衍生卡(手機 NFC 卡除外)、蘇州社會保障 ?市民卡(A 卡)中電子錢包功能的使用,適用本章程。
蘇州市民卡 B 卡、加載蘇州市民卡 B 卡功能的各類衍生卡(手機NFC 卡除外), 以下統稱“卡片”。
第二條 卡片電子錢包中的余額不提現、不透支、不計息、不記名、不掛失。
第三條 卡片的發行與購買卡片的發行由市民卡公司管理,可在蘇州市民卡服務中心、自助終端、互聯 網線上平臺和經授權的第三方代理網點等渠道購買。不同產品工本費不同,由市民自由選擇、自愿購買,工本費不退。
第四條 充值卡片電子錢包可反復充值,卡片內電子錢包限額 1000 元。
第五條 保管持卡人應妥善保管卡片,保持卡片的平整,避免劃傷、開裂、彎折、撞擊、浸泡、高溫等。因持卡人卡片保管不善、將卡片轉借他人或自身使用不當而造成 的損失,由持卡人本人承擔??ㄆz失或被盜不補卡,由此產生的損失由持卡人自行承擔。
第六條 換卡及電子錢包轉值
(一) 換卡手續
1. 卡片質量保證期為自售出之日起二年,質保期內對于非人為原因出現的卡片故障,由指定的蘇州市民卡服務中心免費換卡。
2. 持卡人所持卡片發生故障時,可憑購卡憑證,持卡到指定的蘇州市民卡服務中心處理,進行檢測。
(1)經檢測,若因卡片本身質量問題造成無法使用,卡片仍在質保期內的,可以免費換卡,原卡須交還蘇州市民卡服務中心進行銷毀。
(2)經檢測,若因人為原因損壞(有彎折、開裂、斷裂、劃傷、打孔、浸泡、烘烤、嚴重污損等造成卡片物理結構損壞的情形)或卡片不在質保期內的,持卡人需自愿選擇卡種并支付新卡工本費進行換卡,原卡須交還蘇州市民卡服務中心進行銷毀。
(二) 電子錢包轉值手續
1. 卡面外觀完好、卡體無損,可以被正確讀寫的卡片,持卡人可在辦理換卡手續的同時辦理電子錢包轉值手續。
2. 不能被正確讀寫,但卡面外觀完好、卡號清晰可辨的卡片,持卡人須于辦理換卡手續八個工作日后辦理電子錢包轉值手續,持卡人須持所換新卡辦理原卡電子錢包的轉值手續,如該新卡丟失將不予轉值。
(三) 憑原持卡人本人身份證,其他加載功能可轉至新卡。
第七條 銷戶
(一) 卡面外觀完好、卡體無損,可以被正確讀寫的卡片,卡內電子錢包余 額低于 100 元時可辦理銷戶手續,卡余額全額退還,原卡須交還蘇州市民卡服務中心進行銷毀,原卡工本費不退。
(二) 不能被正確讀寫,但卡面外觀完好、卡號清晰可辨的卡片,可辦理銷戶手續。銷戶手續辦結后八個工作日后可辦理電子錢包退值手續。原卡須于辦理銷戶手續時交還蘇州市民卡服務中心進行銷毀,原卡工本費不退。
第八條 卡面污損、殘缺不能辨認卡號并且不能被正確讀寫的卡片,不予辦理任何電子錢包業務。
第九條 持卡人在使用卡片時,必須遵守本章程、加載功能所屬行業的使用規則及相關規定。
第十條 本章程公布施行前已經發行的卡片的使用,在本章程生效之日起,適用本辦法。如持卡人不同意本章程對相關條款所做的修改,持卡人有權停止使用市民卡公司提供的服務;如本章程生效后,持卡人繼續使用市民卡公司提供的服務,則視為其接受本章程對相關條款的修改并接受本章程的約束。
第十一條 購卡人在購買和使用卡片前,確認已經詳細閱讀了本章程的全部條款,雙方對章程的全部條款均無疑義,并對章程涉及的權利義務、責任限制及免責條款的法律含義有了準確無誤的理解。購買和使用卡片則視為同意遵守本章程并接受本章程的約束。
第十二條 本章程由市民卡公司負責制定和解釋,并保留根據有關規定修改本章程的權利,市民卡公司須在章程修訂生效 30 日前公告。
第十三條 本章程自二〇二〇年六月一日起公告,自二〇二〇年七月一日起生效。原二〇一八年六月一日起生效的《蘇州市民卡 B 卡章程》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