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江蘇交通一卡通蘇州本地卡屬全國交通一卡通范疇。本卡為預付費卡,可在全國范圍內已加入交通聯合的各省、市的公交車、地鐵、有軌電車、出租車、輪渡等公共交通領域中使用。
加載江蘇交通一卡通蘇州本地卡功能的各類衍生卡(手機NFC卡除外),江蘇(蘇州)一卡通(第三代社會保障卡)中電子錢包功能的使用,適用本管理辦法。
江蘇交通一卡通蘇州本地卡、加載江蘇交通一卡通蘇州本地卡功能的各類衍生卡(手機NFC卡除外),以下統稱“卡片”.
第二條 卡片電子錢包中的余額不提現、不透支、不計息、不記名、不掛失。
第三條 卡片的發行與購買
卡片可在蘇州市民卡服務中心、自助終端、互聯網線上平臺和經授權的第三方代理網點等渠道購買。不同產品工本費不同,由市民自由選擇、自愿購買,工本費不退。
第四條 充值
卡片電子錢包可反復充值,卡片內電子錢包限額1000元。
第五條 保管
持卡人應妥善保管卡片,保持卡片的平整,避免劃傷、開裂、彎折、撞擊、浸泡、高溫等。因持卡人卡片保管不善、將卡片轉借他人或自身使用不當而造成的損失,由持卡人本人承擔??ㄆz失或被盜不補卡,由此產生的損失由持卡人自行承擔。
第六條 換卡及電子錢包轉值
(一)換卡手續
卡片質量保證期為自售出之日起二年,質保期內對于非人為原因出現的卡片故障,由指定的蘇州市民卡服務中心免費換卡。
持卡人所持卡片發生故障時,可憑購卡憑證,持卡到指定的蘇州市民卡服務中心處理,進行檢測。
(1)經檢測,若因卡片本身質量問題造成無法使用,卡片仍在質保期內的,可以免費換卡,原卡須交還蘇州市民卡服務中心進行銷毀。
(2)經檢測,若因人為原因損壞(有彎折、開裂、斷裂、劃傷、打孔、浸泡、烘烤、嚴重污損等造成卡片物理結構損壞的情形)或卡片不在質保期內的,持卡人需自愿選擇卡種并支付新卡工本費進行換卡,原卡須交還蘇州市民卡服務中心進行銷毀。
(二)電子錢包轉值手續
(1)卡面外觀完好、卡體無損,可以被正確讀寫的卡片,持卡人可在辦理換卡手續時同時辦理電子錢包轉值手續。
(2)不能被正確讀寫,但卡號清晰可辨的的卡片,持卡人須于辦理換卡手續三十天后辦理電子錢包轉值手續,持卡人須持所換新卡辦理原卡電子錢包的轉 值手續,如該新卡丟失將不予轉值。
(三) 憑原持卡人本人身份證,其他加載功能可轉至新卡。
第七條 銷戶
(一)卡面外觀完好、卡體無損,可以被正確讀寫的卡片,卡內電子錢包余額低于100元時可辦理銷戶手續,卡余額全額退還,原卡須交還蘇州市民卡服務中心進行銷毀,原卡工本費不退。
(二)不能被正確讀寫,但卡面外觀完好、卡號清晰可辨的卡片,可辦理銷戶手續。銷戶手續辦結后三十天后可辦理電子錢包退值手續。原卡須于辦理銷戶手續時交還蘇州市民卡服務中心進行銷毀,原卡工本費不退。
第八條 卡面污損、殘缺不能辨認卡號并且不能被正確讀寫的卡片,不予辦理任何電子錢包業務。
第九條 持卡人在使用卡片時,必須譚守本管理辦法、加載功能所屬行業的使用規則及相關規定。異地交易應按照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頒布的《交通一卡通 運營服務質量管理辦法(試行)》的使用規范正確使用。
第十條 本管理辦法公布施行前已經發行的卡片的使用,在本管理辦法生效之日起,適用本辦法。如持卡人不同意本管理辦法對相關條款所做的修改,持卡人有權停止使用卡片相關服務;如本管理辦法生效后,持卡人繼續使用卡片相關服務的,則視為其接受本管理辦法對相關條款的修改并接受本管理辦法的約束。
第十一條 購卡人在購買和使用卡片前,確認已經詳細閱讀了本管理辦法的全部條款,雙方對管理辦法的全部條款均無疑義,并對管理辦法涉及的權利義務、責任限制及免責條款的法律含義有了準確無誤的理解。購買和使用卡片則視為同意謾守本管理辦法并接受本管理辦法的約束。
第十二條 本管理辦法根據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頒布的《交通一卡通運営服務質量管理辦法(試行)》相關規定進行制定,并保留根據有關規定修改本管理辦法的權利。
第十三條 本管理辦法自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一日起公告,自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一日起生效。原二〇二〇年七月一日生效的《江蘇交通一卡通蘇州本地卡使用管理辦法》同時廢止。